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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说话者自称,用为第一人称。
吕叔湘:“‘之’和‘其’都有时候代替第一身,‘其’字有时候还代表第二身。
……这样看来,‘之’和‘其’,作为第三身指称词看,一方面是不很完备,一方面又不很纯净。
王力:“‘之’和‘其’虽然同属于第三人称,但是可以灵活应用:有时候是说话人本人自称,有时候是指称对话人。”
台湾著名语言学家周法高:“‘之’字兼指人、物、事。
指人时,且可指说话者自己。”
杨伯峻、何乐士:“‘之’字指人,有时形式是指第三人称,实际是指自己的。”
张世禄:“表第三人称的‘之、其’,有时实际上代表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
从第三人称代词只用作定语和宾语,有时又能代表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来看,上古汉语第三人称代词是发育很不完全的,实际上它们是从指示代词转化而来的,因而总是带有指示的意味。”
余行达主编东北师大出版社《古代汉语》、汤可敬主编北京出版社《古代汉语》也有此说。
此说虽已经有一百多年,但在肯定和否定两个方向上都未有实质性的发展。
持此说者只是举出个别例句,从翻译作认定性立论,而不能说明原因和规律。
而且各种具体说法很不一致,游移矛盾。
多数古汉语语法论著不说有此用法,但也不作置辩性的否定,只是以回避传示不同意此说。
本文首次对这种用法做全面的否定驳论。
代词本身就是替代性即间接性的表述,这就要求它在间接的替代性上具体、明确,而不宜再有所游移、变动、灵活。
名词、形容词、数词,都可以活用为动词。
只是词性的活用,词义是共同的。
而所谓“之”
“其”
的活用,却是词性不变,是纯粹的词义变化。
既不合语法理论,也不合词义理论,而有诸多违碍。
现代汉语、方言、外语,都没有同类现象。
这些宏观方面的事实对比说明那样的倡说应当是错误的。
各家活用说的具体内容也不一致,共有四类。
本文一一复核他们的例句,坚持“之”
“其”
的第三人称、指示代词的常义,对活用说作全面的辨析而否定。
第一类,所谓“其”
活用为“我”
的例句。
韩愈《上张仆射书》:“愈蒙幸于执事,其所从旧矣。
若宽假之使不失其性。”
马建忠说:“‘其’偏次广之’,宾次。
皆愈谓己也。”
按,若把意思准确而细致翻译,应是:韩愈我蒙受你的幸遇,那时间是很早了。
若宽限时间,使我不泯失这种性格。
“旧”
的主语是介词结构“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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