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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只幸运的小猞猁正好钻了个空子,幸运的得到了一片无主的地盘。
“丁,你是对的。
猞猁的繁殖力虽然不弱,但在欧洲,因为耳朵上竖起的黑毛,它们曾被认为是魔鬼的化身。
在上个世纪之前,就几乎已经被灭绝了。
而在北美,它们身上价值不菲的毛皮,也成为了它们的原罪。
几十年前还随处可见的这些家伙,现在越来越难看到了。”
毋庸置疑,老兰斯是个很棒的猎手,但越是这样的老猎人,他们的生态保护意识越是非常的强烈。
克拉马斯山脉中的几种珍稀保护动物,他如数家珍。
猞猁亦是其中之一。
只不过在牧场附近出现这种动物,可并不是什么好消息。
在食物缺少的季节,这些像极了大猫的家伙,连身形比其大很多的鹿类都敢猎杀,更不要说牧场中的羊和小牛犊了。
“丁,如果这个家伙敢入侵牧场,我是不会留手的。
但在这片山林里,它应该受到保护。”
这种论调,听起来有些矛盾。
可这就是美帝人,尤其是德裔美帝人的原则——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真要侵犯了,哪管你什么几级保护动物,照杀不误。
可除此之外,一切都是大自然的馈赠,不能狂捕滥杀。
若不是丁翔还从来都没有打过鹿,想必,连那头顶着十多个叉鹿角的大驼鹿,老兰斯都会阻止其开枪的。
好在,有拉姆在,一番怂恿之后,“BOSS的房间里还没有一副过得去的鹿角装饰呢”
,非常强大的理由终于说服了老兰斯不再纠结什么猎鹿许可,板着脸走到一旁郁闷的抽着烟斗,只当着眼不见心不烦了。
拉姆窃笑着给了丁翔一个飞眼:“BOSS,看你的枪法了……噢NO,那应该根本没有什么悬念的。”
“哈哈……”
压着嗓子,丁翔轻笑一声,伏在地上,以一颗枯倒的老树为架,稳稳的架起HK33,换到单发模式,瞄准了一百五十米开外的小河边,正在喝水的鹿群中,一头最为高大、鹿角也最漂亮的北美驼鹿。
“噗!”
即使没有瞄准镜,拉姆也能清晰的看到那头驼鹿的颈上随着枪响,喷出了一道鲜红的血箭。
雄驼鹿应声而倒,其他的鹿则跳跃着,四散而逃。
拉姆兴奋的打了个响指:“BOSS,你们华夏的大内搞熟,每个都像你这么厉害的吗?”
丁翔的嘴角抽了抽,也没心思去纠正这货的中文发音,“哇噢”
怪叫一声,关上步枪的保险,跳起来高高的跃过那截枯木,飞快的向河边跑过去。
健壮的驼鹿还没有死去,嘴角吐着血沫,呼呼的喘着粗气。
丁翔犹豫了一下,还是在猎装的上衣兜里掏出了一把折叠猎刀,在驼鹿颈上的枪口处狠狠的扎了下去,然后再顺势一划,将半个脖颈彻底的割开,送了这头倒霉的驼鹿最后一程。
“BOSS,干得漂亮!”
跟过来的拉姆连连拍掌:“接下来,你要将它的头部整个的切下来,然后就可以送到奥尔巴尼的皮具店,让他们给你加工成标本。
哇哦,这个家伙的角真的好漂亮,我数数……足足有十四个叉呢,老板,你运气真好,这样的鹿头挂在房间中,绝对会牢牢吸引住每一个客人的眼球,这就是男人的象征。”
“呸,男人的象征哪有这么多的叉?男人从来都是用大炮征服……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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