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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帝的制度不是一代重复一代,夏、商、周的制度也不是一代因袭一代,可是都凭着各自的制度治理好了,这并不是他们故意要彼此相反,而是由于时代变了,情况不同了。
‐‐此话体现了历史进化论的思想。
第二,现在陛下开创了大业,建立起万世不朽之功,这本来就不是愚陋的儒生所能理解的。
况且淳于越所说的是夏、商、周三代的事,根本不值得效法!
从前诸侯并起纷争,才大量招揽游说之士。
现在天下平定,法令出自陛下一人,百姓在家就应该致力于农工生产,读书人就应该学习法令刑禁。
请注意,李斯的话头要转,他把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提出来了‐‐儒生心怀鬼胎,别有用心!
第三,李斯说:现在儒生们&ldo;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rdo;意思是现在这些儒生们不学习今天的却要效法古代,以此来诽谤当世,惑乱民心!
这些人,&ldo;入则心非,出则巷议&rdo;。
入朝就在心里指责,出朝就去街巷谈议,在君主面前夸耀自己以求取名利,追求奇异说法以抬高自己,在民众当中带头制造谤言。
像这样的活动如果不去禁止,君主的权威就会下降,在下面朋党的势力就会形成。
我认为应该禁止他们的活动,必须对他们采取措施!
李斯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上纲上线后,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史记&iddot;秦始皇本纪》记载:
第49节:第四讲焚书之谜(3)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提出了以下几个建议:
第一,把人们个人收藏的《诗》、《书》、诸子百家著作,全都送到地方官那里去一起烧掉。
有敢在一块儿谈议《诗》、《书》的处以死刑示众,
第二,借古非今的满门抄斩。
官吏如果知道而不举报,以同罪论处。
命令下达三十天仍不烧书的,处以脸上刺字的黥刑,处以罚作四年苦力,发配边疆,白天防寇,夜晚筑城。
第三,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不在清除之列。
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主张,制曰:&ldo;可。
&rdo;立刻下了一道命令:除了医药、种树一类书籍以外,凡是有私藏《诗》、《书》、百家言论的书籍,一概交出来烧掉。
以后要是再私下谈论这类书,办死罪;谁要是以古非今的,满门抄斩;禁止私学,愿学法令的,&ldo;以吏为师&rdo;。
这就是震惊中国历史的焚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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