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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现场搜出了一把64式手枪,子弹已经上膛,紧紧贴在他的上衣口袋,看来他也有所预感,自己的生命随时都可能终结。
经过枪号对比,这把64式手枪正是派出所被盗的那把,而且也是系列持枪杀人案,包括斩首三名经警作案的那把手枪。
由于证据明明白白,张明高也没有做无谓的狡辩,很快就交待了枪杀21人的系列案是他所为,并供出了另三名同伙的居住地。
这三个分别叫宋建廉、熊宗壁、彭毅。
当晚,公安刑警一举将这三名团伙成员悉数捉拿归案,通过连续审讯,又将陈济贤等八名犯有包庇窝藏和销赃的案犯全部擒拿。
经过审理,张明高恶行累累:
非法制造和盗窃枪支、弹药,大肆进行杀人、抢劫、放火、盗窃,共作案28起,直接杀死20人;
另外,张明高指挥同伙杀死1人;单独劫取财物计人民币余元,与集团成员共同劫得财物计人民余元,所劫公私财物共计人民币余元;单独及伙同他人盗窃公共财物计人民币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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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张明高、宋建廉、熊宗壁、彭毅4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1年12月23日,二审审结。
1991年12月26日,张明高、宋建廉、熊宗壁、彭毅4人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犯罪经历
张明高属于武汉本地人,1963年3月13日出生于一个工人之家,家庭住址是汉正街周安下里二号,1.68米身高,最初是原航海照明器材厂的金工车间的一个三级车工,后不知道为何原因,他自动辞职不干了。
因为张明高本身有车工的手艺,他开始利用钢材和钢管进行自制手枪,1980年6月,他利用夜晚加班的机会,加工了两把简易手枪,类似于农村的土铳,但威力很大。
但是光有枪没有子弹也是白瞎,于是,他把菱形螺丝钉用磨床稍加打磨,就变成了子弹,他为了测试枪支的杀伤效果,他先后把树、以及鸡、猫等动物作为试验,发现效果很好。
后来,张明高利用他姐夫的父亲的猎枪火药证,在汉口武圣路一个渔猎店购到了火药,然后,又自制手枪弹药。
因为他没有杀过人,就用无辜的路人作试验,从1983年开始至1988年期间,共枪杀8人,导致4人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
其中在1987年6月1日清早6时许,他偷偷潜入汉正街一个土产店,用铁叉将守夜的李某刺死,从保险柜里盗取现金600元,之后,用汽油纵火粉焚烧。
后来,为了搞到火力更大的手枪,张明高把目光盯上了武汉鲍家巷和汉中街两个派出所,后把两把54式和一把64式手枪以及160发子弹盗走。
有了制式手枪,他连续对三名行路人进行残忍地枪杀,其目的是为了测试效果。
为了把案子做大,单靠他一人无法完成,于是又联系几个无业游民结成团伙作案,并定期对他们进行作案前的培训。
有人好奇,这家伙为何要对四名经警下如些狠手?事后得知其因竟是为了一点口角和争执,让他记恨在心,遂起杀机。
据张明高交待:当时是大年初一,他正骑车经过蔡家田的一个橡胶厂门口,那时有四个经警突然点燃了鞭炮,“呯”
的一下炸到了他的自行车。
张明高认为大年初一不吉利,就停了下来,和几名经警争吵了起来。
后来,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打了起来,因为张明高在几个经警面前,明显力亏,只得转身逃跑,他临走时,甩下一句:“好,你们等着,让你们好好舒服舒服。”
于是,他在凌晨两点,把那把盗来的64手枪别在身上,为了保险起见,又将一把砍刀,背包带和塑料袋等作案工具备齐,趁夜色翻入橡胶厂,然后进入保卫科值班室。
当他进去的时候,四名经警正在酣睡,丝毫没有发觉厄运就要降临。
张明高用脚踢醒了程某,然后用枪抵着他的脑袋说:“不要动。”
然后,用军包带把其手脚捆住,随后,吴某和廖某也用同法被绑住了手脚。
当张明高正打算捆第四名程某清时,程某清却和他打了起来,于是,张明高拿起手枪,向他的头开了一枪,程当场身亡,为了泄恨,张明高又打了一枪。
接着,他又对余下的被绑住手脚的三名经警痛下杀手,而后取出随身携带的刀将他们的头砍了下来,随后,他将三个的头颅装入一个盒子里,后来分抛于泵站和下水道等处。
【结语】
纵观罪犯张明高的犯罪经历,罪犯心灵扭曲,心狠手辣,给当时的受害者及家庭带来了致命的伤害,给社会治安环境也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实属罪大恶极,十恶不赦。
当下,我们生活在和平安宁的社会,更需要严守法律底线,遵守社会法治秩序和道德意识,心中以法为天,远离罪恶,只有人人守法,才能使社会更加文明,我们赖以生存的这片土壤环境才会更加纯净,人类的幸福感才会更加久远。
(此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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