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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告对方什么?这一点,就让清政府犯了难。
苏报案本质上是媒体言论自由的问题,因为当时清朝并没有新闻出版法,也就没有起诉的罪名。
清朝官员和幕僚们寻章摘句,找到了大清律中与本案最相关的内容是《刑律&iddot;盗贼类》之中的&ldo;造妖书妖言&rdo;一条。
这条律法的内容是:&ldo;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
若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rdo;
清朝官员想以&ldo;造妖书妖言&rdo;的罪名起诉章太炎等六人。
但是,他们转念一想,觉得这都什么年代了,把&ldo;妖书妖言&rdo;拿到租界公堂上,估计会让洋人和媒体笑话,不利于打赢官司。
所以,清政府在表述上做了一些调整,把指控的罪名定为:&ldo;任意污蔑今上,排诋政府,大逆不道,欲使国民仇视今上,痛恨政府,心怀叵测,谋为不轨。
&rdo;其中,清朝政府最重要的一项证据就是章太炎在文章中写的&ldo;载小丑&rdo;四个字,触犯圣讳。
针对这个指控,章太炎轻蔑地回答:&ldo;我只知清帝乃满人,不知所谓圣讳。
&rdo;小丑两个字,章太炎解释成是&ldo;类&rdo;字或&ldo;小孩子&rdo;。
章太炎还说,自己只是《苏报》的一个作者,《苏报》的言论和自己没有关系。
当然,章太炎在法庭上也说了比较激进的话,比如他说自己&ldo;不认野蛮政府&rdo;。
邹容在法庭上说自己对清朝的专政非常不满,所以写了《革命军》。
对于其他的,邹容什么也不说。
简单的陈述完毕,第一次公审就宣告休庭。
章太炎、邹容两人被继续关押,等待接下来的审讯和法庭辩论。
当时有许多租界的老百姓涌到法庭外的街道两旁观看。
章太炎、邹容乘马车回巡捕房,围观的人几乎堵塞了道路。
章太炎情绪高亢,朗诵&ldo;风吹枷锁满城香,街市争看员外郎&rdo;的诗句,像英雄凯旋一样。
按照清朝的司法制度,案犯只要对案情供认不讳,就可以给他定罪判刑了。
很多清朝官员觉得,章太炎、邹容已经承认自己写了大逆不道的文章,完全可以判决死刑了,根本不需要再审了。
但是,西方司法制度不重口供,重证据,充分保护案犯的权益。
会审公廨的司法程序显然不合清朝官员的心意。
所以,第一次公审结束后,清政府决定另辟蹊径,找办法惩办章太炎、邹容。
清政府想到的办法就是拖,然后背后去进行外交交涉,企图绕开法庭审讯。
于是,7月21日会审公廨第二次公审苏报案的时候,原告律师一开始就指出,本案&ldo;另有交涉&rdo;,要求暂停审讯,改期进行。
法庭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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