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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青苗会的社会公益事业
以上谈及青苗会的仪式实践和生产管理职能,其实它的组织功能还涉及文化生活、伦理道德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洮州晚清时期的青苗会在农闲的正月里会举行盛大的社火演出,洮州旧城流传着这样的民谣:“西街的船,东街的龙,范家嘴的狮子,古战的熊”
,言其社火之盛。
青苗会主持的另一壮举是万人拔河比赛,当地人叫“扯绳”
,会首督促居民收集麻绳比赛时以旧城十字路口为界,按居住地分为上下两片,不分男女老少,汉族人、土族人、回民和藏民,人人皆可参加,据说参加人数最多时达4万人。
到了五月迎神赛会时,青苗会组织唱大戏、放焰火,因此洮岷人有“一年一个正五月”
的说法,极言五月可比春节。
青苗会举办公益事业除了修桥补路以外,还支持“义学”
、举行“义葬”
。
旧城的“东义学”
在晚清有学生30名,义学的办公经费和教师薪水是由青苗会的义仓粮支付,直到民国六年(1917)才停止。
当时做小本生意的外乡人或行乞的流民死后无人过问者,青苗会购棺义葬,葬于义田内。
相比较而言,洮地青苗会在组织规模和功能上可与华南宗族组织相比,但洮地更具社会开放性,华南可能更突出地显示内聚性;与华北青苗会组织比较,洮地青苗会组织的规模、结构和功能则表现为联村规模更大,体系更加完备且具有开放性。
结构的开放性不仅表现在超越宗族的公益活动上,也表现在超越族群的组织设计上。
那么超越宗族和族群的开放性的原因是什么?汉族人之外的族群为什么会认同青苗会组织?
在汉族人集中的地区比如华北、华南,无论是青苗会组织还是宗族组织,无论由乡绅主导还是宗族主导,不会过分关注文化多样性的族群问题,也不会去关注生产类型多样化的问题。
但在西北多族群、多生产类型的条件下,人们必须面对生态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问题,因为这些因素对地方社会的运行有重要影响。
汉族和回族结成的关系是联盟而不是共同体,原因在于两者没有共同的文化信仰基础。
但不可否认两者存在生态压力下携手合作的基础。
生态压力的本质表现,人口与环境承载力,隐现于纵向的历史中,地广人稀的洮州在传统时期人口密度从未超过每平方公里50人,清光绪年间人口达到峰值,也不过57364人。
“人口压力”
这一说法看起来有点奇怪,但考虑到土壤、降水量、无霜期、高海拔和雹灾这些干涉性因素,人口自明朝以来的持续增长及其对生态系统的干预,相对于严峻的生态脆弱性来说,人口超载是严酷的事实。
回到族群合作的话题上,在洮州西路的防雹季节,回民也会向青苗会缴纳防雹费,共同抗御生态灾害;在迎神赛会跑佛爷时,水磨川大会境内的回民会脱下白帽参与到抬龙神的队伍中,虽然他们并不信仰龙神,但他们和汉族人一样期望他们的土地风调雨顺、五谷丰登。
汉藏之间有许多共同的信仰因素,像石山会、旧城、冶力关、水磨川、刘顺的龙神也被藏民和土民奉为他们自己的佛爷,这些中心大会都有藏民和土民的分支青苗会。
所以汉藏村落因青苗会而形成了较为紧密的共同体。
按照腾尼斯对共同体的界定,汉藏青苗会所形成的组织形态充其量只是松散的共同体。
他认为共同体是有精神交往、生动的、天然持久的统一体。
根据星团结构和社会运行法则,这些族群无论是较为紧密的共同体,还是地域联盟的文化群落,他们经过艰苦的文化接触和选择性的文化整合,共同构成了一个个地方社会——星团,这些族群与汉族构成的地方社会不能按照“非我族类”
而被排斥于结构之外,而是被整合进同一星团结构,这样才能保证地方社会“自转不脱轨,公转不离心”
。
因此,西北青苗会在结构上的开放性,或者在它的个别层面上赢得某族群的系统支持,或者在主要职能和理念上赢得较多的族群认同,以至于形成不同紧密程度的社会组织,或者成为组织环境中的支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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