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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高,写的人少,写得好的人更少。
这首诗长达一百一十句,七百七十个字,超过了《琵琶行》八十八句,差一点就打破《长恨歌》一百二十句长度的记录。
更显得不易。
不是关健之处,最关健的是年龄,宋朝能写出这首诗水平的人有,但年仅十二岁,还是当场即兴发挥之作,一气呵成写出来的超长篇……这个难度不要太高哦。
也不是没有,怎么就出现在郑家子的身上?
很多百姓心中不服的。
还有人想不明白。
可他们不会抱着富弼的想法,行首娄烟与高衙内交好,说不定以后还做他的小妾什么,就是做不成,好骗几个枕头钱,此时出了丑,是在替情郎打抱不平的,很正常的心态。
富弼还想说话,马司户走过来,简明扼要的将郑朗以前光辉事迹说了一遍。
富弼依然不服气,不是从所有人的诗字文里能看到一个人的秉性,但毕竟是一个小孩子,对么?字洒脱天直豪贵烂漫,刚才小家伙的举止似是如此,诗也差不多。
这岂不是诗、字、人的高度统一?
就凭这手好字,也不需要用他人的诗来替自己美名!
范仲淹微微一笑,在他耳边低声说道:“彦国,是不是别人写的,早晚就会知道,是别人写的,难道能让别人替他写一辈子,若不是别人写的,凭借此子的才能,又岂是一个小姐所能污蔑的?”
“是啊。”
富弼恍然醒悟,奶奶的,我与一个小姐较什么劲儿?
心里面对郑朗充满了好感,当然,他没有想到,正是因为这好感,两人最后走到一起了(勿要误会啊,志同道合……)。
刘知州更不会将这件事放在心上。
犯得着吧,若主持公道,她偏咬着不放,难不成为此事上公堂?或者将娄烟捉来打二十大板子,宋朝也没这个律法。
心中在盘算着另一件事,在郑朗快要收笔时,就对衙役吩咐了,不能传阅,让大家看一下吧。
估计这个字,这首诗出来,后面的人难办了,不如让大家参观参观,正好到了吃午饭的时候。
将这个诗与字收起来,再休息片刻,否则诗社无法举办下去。
收好后,准备献给东京老太后乐一乐的。
但他稳妥的性格,在献好消息之前,还要确认一下。
第一个就找到了郑朗的大舅,责备道:“张贤弟,你有这样的侄儿,为什么不对我提起?”
大舅苦着脸,说道:“知州,我原来也说过。
去年的几首对句,知州记忆犹新吧?”
“我听说了。”
“那的的确确是我侄儿写的,让我元旦时乐一乐,但别人不相信,说是我替侄子说好话的。
还有那个查账的事,事前我一点也不清楚,是他查的账,或者请人查的账,到现在我还不清楚,别人也说是我请的人。
我辨都辨不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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