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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一章 清流又急了(第1页)

《翁同龢日记》:

“廿五日(1875年4月1日),忽雨忽晴,殊凄惨,卯正三刻齐集,入门则已立仗读文矣。

随班跪叩,即出。

饭后访徐兰士未晤。

申初赴内阁政事堂会看海防复奏稿。

昨日所拟,李兰荪以为不要,遂易此稿,其实亦空言耳。

其大略言不必过事铺张,请放筹海大臣,购求火器,却未指明铁甲船;开煤铁,加盐厘,皆在不可行之中,然余并未指明。

余曰借洋款一节,似未可议行,当时颇有和之者。

李兰荪亦以为然,遂以借洋款归不可行。

馀则不痛不痒,但言海防宜及早布置,筹饷则毫无措置也。

划稿而出,真是儿戏。”

“光绪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奉上谕,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林义哲条陈,其摺有建海军、护华商、开地矿、修铁路、安电报诸项,于筹饷一项则倡言兴商业以开饷源,并议借洋款,其于摺内极言工商之重,称士农工商皆为国之柱石,犹椅之四腿并列,有缺损则颠仆。

其论一出,闻者哗然。

以其多引管子孔圣之言,太后似为所动,交朝臣会议,恭邸、醇邸、文相指其言为是,沈相、宝相、李兰荪尚书默无一言,礼邸、单地山尚书(吏部尚书单懋谦)、徐豫如侍郎(徐桐)极言其论之非,余亦欲辩之,然细审通篇,无处不为圣言,似难以辩驳。

……朝议多时,不能决,太后命内监取椅来,以锯将各椅腿分去一块,长短不一,置于殿上,曰:‘有能坐而不仆者,乃可禁林义哲之议。

’礼邸率先上座,前仆于地,脸破出血;继单地山亦上前座,跄于阶前。

唇裂,落齿一枚;徐豫如上前继座,亦前仆,倒栽于地,头破。

由是再无上前座者,林议遂定。

不日将见明诏,心中不胜郁愤。

是夜发病。”

《定国是诏》:

“数年以采,中外臣工讲求时务,多主师西法以自强,迩来诏书数下,如开矿业、造轮船、练新兵,创电报。

修铁路,立水师学堂,皆经一再审定,筹之至熟,妥议施行。

惟是风气尚未大开,论说莫衷一是。

或狃于老成忧国,以为旧章必应墨守。

新法必当摈除,众喙哓哓,空言无补。

试问时局如此,国势如此,若仍以不练之兵,有限之饷,士无实学,工无良师。

强弱相形,贫富悬绝,岂真能制梃以挞坚甲利兵乎?”

“朕惟国是不定,则号令不行,极其流弊,必至门户纷争,互相水火。

徒蹈宋、明积习,于时政亳无裨益。

即以中国大经**而论,五帝三王,不相沿袭。

譬之冬裘夏葛,势不两存。

用特明白宣示,嗣后中外大小臣工,自王公以及士庶,各宜努力向上,发愤为雄,以圣贤义理之学植其根本,又须博采西学之切于时务者实力讲求,以救空疏迂谬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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