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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章 四民并列古已有(第2页)

也引起了最大程度的误读的。

管仲把国民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

《国语?齐语》记载,管仲规划士乡十五个,工商之乡六个,每乡有两千户。

管仲认为,四民分业有四个好处:一是“相语以事,相示以巧”

,同一行业的人聚居在一起,易于交流经验。

提高技艺;二是“相语以利,相示以时”

、“相陈以知价”

,对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有很大作用;三是营造专业氛围,使民众安于本业。

不至于“见异物而迁焉”

,从而造成职业的不稳定性;四是无形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使子弟从小就耳濡目染,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掌握专业技能。

《管子?小匡》中说:“少而习焉。

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

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

把社会各阶层按职业来划分管理,管仲是历史上的第一人,这种专业化的商品经济模式,自两汉以来被尊奉为基本形态及指导原则。

细致的职业化分工及世代相传的制度安排,是中国早期文明领先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自秦以后,严格意义上的“四民分业”

就被扬弃了,不过它成了户籍制度的雏形,而匠籍制度则一直沿用到清朝。

而引起重大误读的是“士农工商”

的排序。

后人论及于此,先是用知识分子或有学问的官吏替代了军士,然后,又认为这是尊卑排序,以士为首,农次之,以工商为末,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末商主义”

而实际上,管仲提出的“士农工商”

,乃并举之义,并没有先后尊卑之分。

远古的中国人似乎并不轻商。

早在殷商时期,人们非常乐于、善于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

商亡周兴之后,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废了农业,造成民心浮躁,国基不稳。

因此,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

在周制中,工商业者的地位非常低贱,金文中“百工”

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妾并列。

《易?遁卦》中说:“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逸周书?程典》说:“士大夫不杂于工商。”

《礼记?王制》说:工商“出乡不与士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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