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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星期一
时钟刚刚报过4点,天开始黑了。
现在本还不会回家,但我一边坐着写日志一边还是留意着他的汽车声。
鞋盒放在我脚边的地板上,里面包裹这本日志的棉纸掉了出来。
如果他回家的话我会把日志放进衣柜告诉他我一直在休息。
这的确是说谎,不过也不是什么弥天大谎,而且想要为自己的日志内容保密没有什么错。
我必须写下见到的、了解到的。
但那并不表示我想让别人——不管是谁——读到它。
今天我跟纳什医生见面了。
我们面对面地坐着,中间隔着他的书桌。
他的身后是一个文件柜,柜顶放着一个塑料的大脑模型,从中间切开,像一个橙子一样分开。
他问我进展得怎么样。
“还好吧。”
我说,“我想。”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从今早醒来开始的几个小时是我可以清楚记得的唯一一段时间。
我遇到了我的丈夫,仿佛是初遇,虽然我知道那不是事实;接到了我的医生的电话,他告诉我这本日记本的事情。
接着午饭后他来接我,驱车带我来到他的这个诊所。
“我写了日志。”
我说,“在你打过电话以后。
上周六。”
他似乎很高兴:“你觉得有点用吗?”
“我觉得是的。”
我说。
我告诉他我记起的回忆:派对里的女人、知道父亲病情的那一幕。
我一边说话他一边做笔记。
“现在你还记得这些东西吗?”
他说,“今天早上醒来记得这些东西吗?”
我犹豫着。
实情是我不记得,或只记得其中一些。
今天早上我读了星期六的记录——读到了我和丈夫一起吃的早餐,还有国会山之行。
它感觉和小说一样不真实,跟我毫无关系,而且我发现自己在一遍又一遍地读同一节,试图把它在我的脑子里粘牢,修补好它,整个过程花了我不止一个小时的时间。
我读着本告诉我的事情:我们是怎么相识怎么结婚怎么生活的,可我什么感觉也没有。
不过其他一些东西留了下来。
比如说那个女人——我的朋友。
我不记得细节——不管是烟火派对,还是在屋顶跟她在一起、遇见一个叫基斯的人——但对她的记忆仍然存在,今早当我一遍又一遍地读着周六的记录时,更多的细节浮现了。
她活力四射的红头发、她偏爱的黑色衣服、打上装饰钉的皮带、猩红唇膏,还有她抽烟的模样——仿佛那是世界上最酷的事。
我记不起她的名字,但现在回忆起了我们相识的那天晚上,是在一个笼罩着香雾的房间里,屋里满是口哨声、弹球机的“嘣嘣”
声和点唱机尖细的声音。
我问她要火,她给了我一根火柴,然后做了自我介绍并建议我加入她和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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