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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创新经验得到深化、升华,注重创新效果的传播、扩散。
使之有效地转化为商誉。
知识的有效性取决于对知识的有效综合、灵活运用的能力。
知识转化为能力是实现知识有效性的至关重要的条件。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人们的知识观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即由以往重视知识的获得转变为重视知识的利用和创新知识能力的提高。
知识发展模式也由渐进积累式向跳跃发展式转变,由此也进一步引起社会发展观念的转变,社会发展更加注重主客体协调与同步发展。
在德性的发展方面,以信誉意识的培育最为重要。
信誉是道德属性与功利属性的统一。
信誉首先表现为主体内在的精神追求。
是人格的一种内在要素,表现为人与人相互之间的信任,是相互往来、聚合的基础。
信誉就其本来的意义是好的声誉、美誉度。
属于精神形态的东西,与实物资产、金融资产等经济类资产不同。
信誉的功利化属性。
乃是一定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产物,有其外在的形成根据。
在我国历史上,儒教伦理以人为本,采取人伦本位的社会组织形式,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人情主义的交换观,重视实物的财富观,特别是重本轻末、重本抑末的职业观。
视商业为末业,商人受鄙视,使商业活动失去正当的道德合理性,商誉也自然失去合适的社会土壤和条件。
在儒教中,尽管有“人无信则难立”
的劝戒,但更有“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的深刻理念,以“义”
斥“信”
,使“信”
只能在孤立的形而上之域中发展,守信也局限于“为朋友两肋插刀”
的狭隘社会关系中。
信誉与商业活动结合的外向延伸路径受阻。
这里的“义”
可以理解为普遍的社会责任。
求义可以不必讲功利,不必计较行为的功效。
时下流行的行为景观是当一个人牺牲国家利益为他的小团体或企业谋利益、争权利时,他就可以赢得道义上的支持。
在纯粹个人意义上表现为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
一旦转移到团体、企业或更高的层次上,就可以得到人们的认可、接受甚至赞赏,具有了道德上的合理性。
这种道德观具有因人、因时、因地而宜的多元、相对等特点,在社会学意义上可以称之为特殊主义的道德规范,它与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所要求的普遍主义道德规范是不相容的。
在为了或大或小群体利益的名义下,赖债心理和逃债行为在伦理道德方面解除了罪恶感,从而可以理直气壮地赖债、逃债直至废债。
这是信誉意识何以在我国难以普遍化、市场化的深刻历史文化根源。
现时经商活动已被国人普遍赋予了道德上的正当性与经济上的合理性,既为信誉意识的培育、发生提供了社会文化土壤,也为制度建设准备了社会心理条件。